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霖宏科技:補充說明3/12本公司相關人員接獲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之相關內容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3.13 00:00
第二條 第2款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負責人張枋霖等人(2)法院名稱:台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3)案號:103年度偵字第734、2293、2769號2.事實發生日:104/03/13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1.因外勞之不實指控,致檢察官誤認為本公司部份外勞從事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 作,而起訴本公司負責人等人,涉嫌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2.因本公司102年度有客戶之不肖員工詐騙求償不良品維修費用,本公司在不知為詐 騙之情況下,依規定估列相關維修費用 211萬5,418 元,致檢察官認為交易有瑕疵, 而起訴本公司負責人等人,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及商業會計法。4.處理過程:本案件目前已進入司法程式,一切靜待司法審理。另該客戶之不肖員工亦被檢察官依詐欺取財罪提起公訴。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關於102年本公司原估計之相關維修費用,經查證為詐騙後,已於當年度全數追回沖銷,對本公司102年度之財務報表並無影響,且無虛偽不實,對本公司之財務業務及股東權益亦無損失。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當事人表示未有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等案之情事,已委任律師處理中。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張枋霖董事長經營企業數十年,本著戰戰兢兢誠信經營,並恪遵相關法律,絕無不法情事。目前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對於檢察官之起訴,本公司深感遺憾與不解。盼法官於司法審理明察秋毫並還我司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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