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39款1.事實發生日:104/03/132.違規情形: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3.該主管機關之處分情形:糾正、於內部控管機制檢討改善前,不核准申請募集或追加募集基金案件。4.預計改善措施:依金管會處分內容辦理改善。5.對公司營運之影響:無。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