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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穩健控管政府債務,財政健全已具成效

中央社/ 2015.03.13 00:00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50313 17:55:01)財政部今天表示,穩健控管政府債務,財政健全已具成效,詳細說明如下:

一、各級政府債務符合債限規範

(一)中央政府截至本(104)年2月底止,1年以上債務未償餘額實際數為5兆3,259億元,占前3年度名目GDP平均數比率為34.74%,符合公共債務法法定債限40.6%規定;至於未滿1年之短期未償債務餘額為2,875億元,雖占歲出比率為14.79%,係調節庫款收支,較具彈性之短期融資調度工具,亦符合法定債限15%之規定。

(二)至地方政府截至本年1月底止,1年以上債務未償餘額實際數為7,425億元,占前3年度名目GDP平均數比率為4.84%,亦符合公共債務法地方政府法定債限9.4%規定。

二、潛藏負債未必成為政府實際債務

政府潛藏負債因屬政府未來應負擔之法定給付義務,係以編列年度預算方式支應,或因屬未來社會安全給付事項,可藉由透過費率調整、給付條件改變、經營績效等挹注,以改善各種社會保險之財務結構,未必成為政府之實質債務,與公共債務法管制政府融資行為,所舉借應定期還本、付息並受債限管制之債務不同。是以,潛藏負債應由各基金之主管機關本於權責規劃合理財務方案執行,避免成為政府確定債務。又依據國際貨幣基金於其2001年政府財政統計手冊定義,政府債務不包括公營事業負債、社會安全給付義務等在內,政府保證及或有負債亦不計入政府債務,僅於財務報表附註揭露。行政院主計總處業於中央政府98年至102年決算書及104年度預算案中逐一列述外界關切之各類社會保險等財務責任項目及金額。故於核算每人平均負債時,不宜將潛藏負債納入計算。另為提升債務透明度,財政部均定期揭露國債訊息,截至104年2月底止,平均每人負債為23.9萬元。

三、政府舉債須兼顧經濟發展與財政健全

永續財政乃是國家經濟長久發展之基石,在經濟不景氣時期,實質收入不足支應政府支出時,需以舉借債務支應。因此發行公債或賒借,已成為各國政府支應建設支出、促進經濟發展之財政政策工具。且倘舉債興建公共建設,因公共建設效益及於後代,債務由代際共同負擔,符合代際公平。而在景氣復甦經濟繁榮時期,除要增加債務還本金額,俾減少累計債務未償餘額,以達成長期財政收支平衡之目標外,並應視財政情況,增加對國家建設及經濟發展之投資,提供經濟成長的動能,帶動投資意願,提高人民就業及發揮造福國民之效果。惟為確保財政永續性,仍需控管債務,以健全政府財政。查中央政府1年以上債務未償餘額實際數由89年5月底至97年5月底增加1兆4,923億元,增幅68.7%。97年5月底至本年2月底債務增加1兆6,615億元,增幅45.3%,債務並無明顯惡化。

四、財政健全方案已具成效,債務比率獲致控制

為因應當前財政狀況,財政部於103年初研擬「財政健全方案」獲行政院支持推動。自103年推動以來,在中央及地方政府共同努力下,已具初步成效。103年度中央政府整體收支執行情形優於預期,在稅課收入超徵及各機關撙節支出下,預估歲入歲出差短較預算數縮減500億元以上,並透過靈活運用調度措施,降低政府財務負擔,全年度公債及賒借執行僅1,956億元,較預算編列大幅減少774億元;另本(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入成長4.1%大於歲出成長1.0%,預估本年底債務比率36.2%,不僅低於法定債限40.6%,亦較103年度為低,並符合本方案不超過38.6%之目標。足見在財政收支結構逐步改善下,債務規模可有效獲得控制。

  

綜上,財政健全與國家發展及全民福祉息息相關,為改善當前財政狀況,政府推動各項財政健全措施,在全體行政團隊合作執行下,已陸續顯現成果。未來將賡續推動「財政健全方案」,透過落實中央及地方財務精進策略,增加財政收入,減少支出,精進債務管理,以逐步蓄積財政能量,營造良好投資環境、創造就業機會、改善所得分配,達成財政永續及經濟結構調整目標,並為國家經濟永續發展注入活水,創造人民更大福祉。

新聞稿聯絡人:徐科長振文

聯絡電話:(02)2322-8350

訊息來源:財政部國庫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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