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4/03/132.公司名稱:泰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九條第二款規定辦理公告。8.因應措施: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發行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案,債款代收銀行業已收足所有應募款項並匯撥至專戶存儲銀行,共計新台幣陸億元整,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