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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廢料處理需行政法人?

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2015.03.13 00:00
文/閒雲野鶴

民進黨主席蔡英文日前舉行記者會主張要節省一座核電廠,此一聲明立即引起擁核與反核再次論戰,但與此相關的核廢料處理更是國人該重視的相關議題。

有關核廢料處置進度,在全世界32個核能發電國家中,台灣是最後一名,無低階核廢料處置場(核電廠運作過程中,接觸過放射性物質的衣物、手套與零組件等廢料,大都置於廢棄的倉庫及蘭嶼等地),亦無處理高階放射物(如燃料棒)的集中式儲存設施 ,因此行政院參考瑞典、芬蘭、英國、法國、日本、韓國等國家之經驗,規劃成立行政法人核廢料專責機構,主管的經濟部已於103年5月至8月間在北中南東共辦理七場研討會,廣邀學者專家、民間團體等共同討論,宣稱己獲得支持;另外為求公開透明,並擴大民間參與監督,並要求民間董事不得少於董事人數三分之一。

上述行政法人的立法工作尚在進行中,雖然經濟部對外宣稱已獲得民眾與立法院朝野黨團的支持,但環團與部份專家學者態度仍然相當保留,主要論點如下:

1、行政法人與台電之間對核廢料處理的劃分不甚清楚:如此一來權責劃分不清,行政法人機制不健全又無法獨立運作,屆時恐變成行政權專斷。

2、核後端基金的處理沒有交待:此項基金係針對核能廢棄物最終處置及核電廠拆廠等核能後端營運作業所需的資金,發生在核能電廠壽命終了以後,屬長期性工作;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應預收適當費用以確保後端營運工作執行之經費無虞。因此,台電自76年度開始依規定逐年按核能發電量提列後端基金,目前每度核能發電提撥0.17元,基金餘額超過2000億元。這筆基金牽涉到世代正義,而在行政法人中卻隻字未提,似乎還是留給台電,難怪大家會質疑該法人還是台電在主導,無法接受民間監督。

在國際普遍要求核能國家要自行處理核廢料的時空下,台電準備外包運送燃料棒至法國的作法根本不可行;另一方面,新北市政府不發照給台電使用核一的乾式儲存槽來存放燃料棒,在此情形下,核一廠說不定會因燃料棒無存放空間而提前一兩年除役。

最後,部份學者提出立專法來成立基金以處理核廢料的想法似乎也是政府可考慮的方向,政府應積極與相關學者對話,以求取最大公約數,早日為台灣的核廢料處理與管理找到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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