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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詮:澄清104年03月13日媒體報導。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3.13 00:00
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4/03/132.公司名稱:旺詮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財訊快報6.報導內容:(1)旺詮去年6月....,法人估,今年旺詮EPS將挑戰6元以上的新高。7.發生緣由:澄清財訊快報報導。8.因應措施:依證交所指示說明辦理。9.其他應敘明事項:(1)有關本公司重大之情事,本公司一向依法以重大訊息之方式予以發佈。(2)有關媒體報載之情事,純屬媒體推測,投資人仍應以本公司在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為準。對於上述媒體之報導,請投資人審慎判斷,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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