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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軍:用法治推進兩岸和平發展

中央社/ 2015.03.13 00:00
(中央社台北13日電)北京通過「反分裂國家法」10週年前夕,大陸國台辦主任張志軍今天在中共黨媒人民日報撰文說,大陸需用法治思維、方式和手段鞏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制度化成果,維護台灣民眾的合法權益。

張志軍還指出,大陸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在更深層次上觸動兩岸民眾心靈契合,兩岸長期存在的政治分歧問題終歸要逐步解決,「我們所追求的國家統一不僅是形式上的統一,更重要的是兩岸同胞心靈契合。」

大陸通過的「反分裂國家法」即將屆滿10週年,大陸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主任張志軍以「運用法治方式紮實推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為題在人民日報撰文,探討依法推進對台工作的戰略意義和具體措施。

張志軍指出,大陸長期以來不斷推進對台方針政策法制化進程,2005年3月14日通過反分裂國家法以來,兩岸關係「發生了歷史性深刻變化」。

張志軍強調,「我們要恪守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法律職責,清醒認識台獨分裂活動的現實危害,堅決貫徹憲法和反分裂國家法,增強運用法律手段捍衛『一個中國』原則、反對台獨的信心和能力。」

他表示,大陸未來將加強制度化協商談判,在「九二共識」基礎上,繼續推進大陸國台辦與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常態化聯繫溝通,及兩岸兩會制度化協商,保持兩岸關係發展正確方向。

張志軍還主張,要完善涉台法律法規,誠意踐行「兩岸一家親」理念,實施惠及兩岸民眾的政策法律措施;妥善處理台灣民眾赴大陸投資、就業、就學待遇問題,並為台灣青年提供施展才華、實現抱負的舞台。

他還說,要加強兩岸執法司法合作,保護台灣民眾合法權益;注重社會公平,照顧台灣弱勢群體,加強聽取台灣基層民眾意見,擴大受益面和獲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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