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保險業的專業經營管理,金管會今(12)日)宣布,將修正「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準則」,規定保險業設有常務董(理)事者,應有2人以上,符合保險專業資格。金管會指出,為強化保險業專業經營,並符合金融監理一致性,保險公司應具備保險專業資格的常務董理事,並於選任後15日內,檢具有關資格文件報主管機關;如果資格條件不被認可,主管機關得限期令保險業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