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里大榮:公告本公司取得超峰快遞(股)公司100%普通股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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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年前
第二條 第20款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超峰快遞(股)公司100%普通股股權2.事實發生日:104/3/12~104/3/12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交易數量:215仟股每單位價格:1060元交易總金額:2.28億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1)英屬維京群島商祥兆有限公司,非關係人(2)英屬維京群島商晶頌有限公司,非關係人(3)台灣嘉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對本公司具重大影響力之關係人(4)盛年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非關係人(5)金佑股份有限公司,非關係人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為集團發展之經營規則考量,建構更完整的供應鏈而向關係人取得股權。台灣嘉里投資於101年8月3日以每股950元取得該股權,其交易對象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台灣嘉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為對本公司具重大影響力之關係人,其於101年8月3日以每股950元取得該股權。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帳面金額:不適用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清單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待合約簽立時,再行補充公告。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參考外部財務顧問出具之企業權益評價報告,由董事會決議之。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股數:215仟股金額:2.28億元持股比例:100%權利受限情形:無12.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占總資產比例:7.13%占母公司業主權益比例:10.65%營運資金數額:224,328千元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無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集團發展之經營規則考量,建構更完整的供應鏈。15.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16.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17.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04年3月12日18.監察人承認日期:民國104年3月12日19.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20.其他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