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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笛克: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3.12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3/122.增資資金來源:103年度盈餘分配之股東紅利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2,244,0694.每股面額:10元5.發行總金額:22,440,6986.發行價格:不適用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0元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每仟股無償配發50股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除權基準日起5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辦理拼湊登記,未經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部份改以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算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所有分配不足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裕營運資金13.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增資案提請股東會通過後,俟主管機關核准後,擬授權董事會另訂配股基準日。(2)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相關事宜,如因法令變更或客觀事實變更,授權董事會處理之。(3)本公司嗣後如因現金增資或公司債轉換或買回公司庫藏股等因素,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股東配股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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