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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領: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4年股東常會日期及召開相關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3.12 00:00
第二條 第17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3/122.股東會召開日期:104/06/03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市中正路61號8樓(本公司桃園分公司)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103年度營業概況報告。 (2).監察人審查103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訂定「誠信經營作業程式及行為指南」報告。 (4).訂定「道德行為準則」報告。二.承認事項:(1).承認103年度決算表冊案。 (2).承認103年度盈餘分派案。三.討論事項-1:討論修正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式」案。四.選舉事項: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五.討論事項-2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六.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4/04/05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4/06/03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1.1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4/04/05~104/06/03止為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最後過戶日為104年4月4日,因適逢例假日,故現場過戶提前至104年4月2日(星期四)下午16時30分前,至台北市民生東路一段51號3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過戶者以104年4月4日(最後過戶日)郵戳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1.2開會通知書將於開會三十日前寄送各股東。1.3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持有本公司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本公司不寄發開會通知書,均以公告為之。1.4本次股東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會開會三十八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197號10樓之6)。1.5股東會當日開始受理股東報到時間為會議開始前30分鐘。二.2.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及192條之1之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及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2.2股東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2.3獨立董事提名人數,不得超過本次股東常會應選獨立董事名額2人;董事會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之人數,亦同。2.4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之停止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依法本公司受理股東提案及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期間為:自104年3月31日至104年4月10日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止。凡有意提案及提名獨立董事之股東務請於104年4月10日下午5時前送(寄)達受理處所 (郵寄者以送達日期為憑) 。2.5受理處所:統領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197號10樓之6。2.6本公司將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期前,將股東提案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將於股東會說明未列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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