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倚強科技:本公司股東臨時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3.12 00:00
第二條 第21款1.股東會決議日:104/03/12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法人董事英楷投資-代表人:於超宇、 法人董事岳峰投資-代表人:陳威宙、獨立董事:莊坤榮、獨立董事:黃福地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求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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