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的辦法規定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個人部分每年以8人為限,團體組每年以2組為限;修正後的辦法彈性規定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每年總獎額以10名為限,團體獎額以4名為限。
銓敘部指出,103年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有76個人爭取8個名額,有40組團體競爭2個名額,團體組競爭激烈,外界建議增加團體獎名額,因此修改規定,頒獎名額將可以彈性運用。
辦法並增訂銓敘部規定的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推薦期間截止後,機關如果有符合選拔條件的人員或團體,而且事蹟特殊重大有即時遴選的必要,可以將具體事蹟和證明文件函送銓敘部彙整後,報請考試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