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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貪瀆一審有罪 擬不得申退

中央社/ 2015.03.12 00:00
(中央社記者呂欣憓12日電)銓敘部提出公務人員退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公務員涉貪瀆罪一審有罪就不得申請退休,並增加退休金事後追繳機制;不過因為考試委員認為程序不完整,將擇期處理。

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因洩密被判刑定讞,因沒有褫奪公權,所以不影響他領取退休金,引發外界關注涉案判刑公務員申退領取退休金議題。

銓敘部在101年已提出公務人員退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但和年金改革綁在一起,遲遲無法通過。

銓敘部指出,朝野立委有共識先處理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草案,銓敘部擬在這個會期重提草案,並在今天考試院院會中提出臨時動議。

根據銓敘部版本,涉嫌貪瀆罪的公務人員經過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者,不得申辦退休,並增訂事中管制機制和事後追繳機制。

事中管制機制包括領月退休金的公務員因犯貪汙治罪條例或刑法瀆職罪,經判刑確定併入監服刑期間,或因案被通緝期間,應停發月退休金。

事後追繳機制為在職期間涉貪瀆罪,沒有停職、免職也沒有移付懲戒就先行退休、資遣,或離職後判處有期徒刑確定者,按照不同刑度有不同的追繳標準。

不過,考試院秘書長李繼玄會後轉述,這是一個社會矚目的大案子,銓敘部提臨時動議,考試委員認為程序上要更周延,將請值月考試委員安排在生活座談會請銓敘部說明,讓各委員了解再擇期處理。

李繼玄轉述,考試院長伍錦霖很認同修正草案的基本精神,符合社會期待,不過程序上應該要做得更周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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