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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依法投勞保 勞工平安幸福有保障

中央社/ 2015.03.12 00:00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50312 10:06:06)近來發生職業災害死亡案件,屏東縣政府發現罹災勞工多為無加保狀態,造成自身權益損失。

依照法令規定,僱用員工5人以上的公司、行號,係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的強制投保單位,雇主應於員工到職當日為其申報加保;僱用員工未滿5人的公司、行號雖不是勞工保險的強制投保單位,但只要有僱用員工,就需為其辦理參加就業保險,但勞工如有受領勞保給付請領之各項損失,雇主仍需依法賠償。

屏東縣政府勞工處表示,雇主如未依就業保險法替勞工辦理加保因而造成勞工損失,勞工將可依民法第126條之規定於離職日起5年內向雇主提出損害賠償請求。

勞工處林處長德輝說明,自103年7月3日起正式上路施行的「職業安全衛生法」已擴大到全行業適用,而適用對象則由勞工擴大到工作者,並新增自營作業者及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監督之勞動者,均已納入新法之規範。過去因自營作業者未僱勞工風險自負,故未受勞動法規拘束,但獨立從事勞動的自營作業者,卻極可能因本身使用的機械、設備及器具未符合安全法令規定,而造成工作場所內其他勞工的生命危害。

因此,新法上路後,已明確規範自營作業者於獨立作業時,仍應善盡勞動法令所定部分雇主之義務及罰則事項。事業單位若對成立投保(提繳)單位並辦理員工加保(提繳)有任何問題,請逕洽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屏東辦事處(地址:屏東市廣東路552之1號,聯絡電話:08-7377027);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總局(聯絡電話:02-23961266轉2454)。

訊息來源:屏東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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