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居所大廈管理員簽收稅單繳款書屬合法送達納稅義務人本人
大成報/
11 年前
【大成報記者羅蔚舟/新竹報導】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最近常有民眾反映,本人並沒有收到寄送之稅單,為何會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的通知書?稅捐局提出說明,若該繳款書是由住居所之大廈管理員簽收後,納稅義務人在繳納期限屆滿30日仍未繳納稅款,依稅捐稽徵法第39條規定,就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強制執行。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核發繳款書,除了納稅義務人本人簽收外,由納稅義務人的代理人、代表人、同居人、受雇人,或其住居所之大廈管理員簽收,均屬合法送達。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再次呼籲民眾多加注意地方稅開徵期間,如未收到稅單,請儘速與該局聯絡,以免稅款遭強制執行。民眾如有任何地方稅相關疑問,歡迎撥打總局服務電話03-5518141或竹東分局03-5969663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