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廠工人臥軌案 毛振飛獲不起訴

中央商情網/
11 年前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015年3月11日電)關廠工人臥軌案,北檢今天偵結,全關連領袖毛振飛被控集遊法部分,檢察官審酌警方當天舉牌並非分局長,與法律規定不合,處分不起訴。

但是當天跳下月台的兩名在職學生,阻止警方將人抬離,動手拉警行為已觸犯妨害公務,審酌兩人認罪,檢察官予以緩起訴處分,須分別提供40小時及60小時義務勞務。

聯福、東菱、福昌、耀元等關廠失業工人10幾年前申請「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民國101年6月陸續收到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追繳通知被要求償還本金、利息及罰款。

全國關廠工人連線在102年2月5日到勞委會門前廣場抗議,要求政府應「代位求償」後,當天晚間在台北車站第3、4 月台間臥軌抗議,要求見當時勞委會主委潘世偉一面,但當時新官上任剛滿3個月的潘世偉並未現身。

鐵路警察局及轄區中正一分局派員多次要求臥軌勞工立刻撤離,警民爆發嚴重肢體衝突,其中毛振飛等8人遭警抬離軌道,並以現行犯逮捕,將毛男等人依違反集遊法及犯刑法185條的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移送;檢方複訊後,將毛男等人限制住居。

台北地檢署偵辦後,全案今天偵結,檢察官審酌警方當天是由派出所副所長多次舉牌驅離群眾,與法定規定程序不合,應該由分局長舉牌才符合構罪要件,因此將毛男等人違反集遊法部分,處分不起訴。

檢方指出,妨害公眾往來安全部分,當天還有其他月台可以使用,且火車駕駛員有接到指令減速並停車,毛男當天還沒跳下軌道就被抬離,其他被告是在火車停車後,才躺在軌道上,這些情形與法定構罪要件不合,因此也予以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