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今天發布解釋令,自104年1月1日起,非屬航運業或漁撈業營利事業及執行業務者實際供給膳食或按月定額發給員工伙食代金,每人每月伙食費,包括加班誤餐費,在新台幣2400元內,免視為員工薪資所得,較現行員工伙食費免稅額1800元,每月增加600元。
全國工業總會秘書長蔡練生對此表達支持,以往員工伙食費每月最多只能報到1800元,因此企業多以此為標準發放,若可以調到2400元,企業能力可及,應該會願意增加核發伙食金。
不過,對於政府為鼓勵企業加薪,調高員工伙食費免稅額,工商協進會理事長林伯豐仍表達不滿意及失落,批評政府做事都做一半,能調就應該一次調到位。
林伯豐認為,儘管調高員工伙食費免稅額多少會有些助益,但政府更應講究整體全民利益,「而不是講什麼小確幸」,建議應一次調高至3000多元。
林伯豐表示,「伙食費到底多少才夠?若要吃得飽,2400元可以嗎」,他透露原先與相關單位討論時曾提及1800元不行,才說至少要3000多元,現在政府折衷取2400元,他認為不符合實際需要,沒有什麼太大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