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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求歡遭拒殺學妹 檢追是「性侵殺人」還是「殺人姦屍」

NOWnews/ 2015.03.10 00:00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台南嘉南藥理科技大學黃姓男大生因暗戀竺姓學妹,趁對方與男友吵架來找他訴苦時,疑似企圖性侵遭到反抗,憤而將學妹掐死,不過檢方會同法醫相驗後,低調不願證實黃男是性侵殺人,還是殺人後姦屍。

竺女因與男友吵架鬧分手,找學長黃男訴苦卻遭殺害,警方調查發現,黃男與一名朋友陳姓男子為了安慰竺女,因此在案發前幾天都帶著竺女到處遊玩,3個人還同睡在黃男租屋處。

黃男疑似為使竺女鬆懈警戒,6日晚上讓竺女與陳男睡在床上,自己睡在地上,7日晚上黃男睡在床上,竺女與陳男一起睡地上,8日早上陳男回到台中,晚上竺女不疑有他與黃男共睡一床,黃男卻於清晨趁竺女熟睡之際企圖性侵,竺女反抗大叫:「我要跟我男友說你強暴我!」黃男聽見後,擔心竺女事後會大肆宣揚,因此將竺女掐死再姦屍。

檢方會同法醫相驗完後,發現竺女全身約90%燒燙傷,左手腕有一到割傷,但並非致命原因,疑似曾經自殘過,根據《自由時報》報導,竺女死因確認是被黃男徒手掐死,不過檢方基於被害家屬立場,對於黃男是性侵殺人,還是殺人後姦屍不願證實。

若是殺人後姦屍,姦屍罪觸犯刑法第247條第1項,將會被處以有期徒刑6月以上、5年以下;而強姦殺人罪,則可能遭處以死刑或無期徒刑,刑責輕重不同,檢方還得進一步確認才能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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