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環:代子公司博薩光電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公告訴訟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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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年前
第二條 第2款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1)當事人:博薩光電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東志科技有限公司(2)法院名稱: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3)相關文書案號:(2015)深南法民二初字第338號2.事實發生日:104/03/10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緣廣東省深圳市東志科技有限公司因拖欠本公司子公司博薩光電科技(深圳)有限公司2014年9月至2014年10月出貨之應收帳款人民幣2.9佰萬元,東志公司未依約定付款,經博薩光電屢次催收仍未付款,博薩光電遂於2015年2月11日發出律師函通知東志公司依約定履行付款義務。本公司子公司於2015年3月10日接獲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通知書,子公司客戶深圳東志科技有限公司向該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以子公司應履行 2014年10月至2015年3月之出貨協議為由,向子公司請求償付損失計人民幣1.9佰萬元。4.處理過程:已委任律師處理相關事宜,以保障本公司及子公司權益。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維持正常,對本公司財務業務尚不致產生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已委任律師處理相關事宜,以保障本公司及子公司權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