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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樺電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4年股東常會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3.10 00:00
第二條 第17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3/102.股東會召開日期:104/05/27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五股區五工六路9號4F(新北市勞工活動中心)4.召集事由:1.報告事項:(1)103年度營運狀況報告。(2)監察人審查103年度決算表冊報告。(3)103年度對外背書保證作業情形報告。2. 承認事項:(1)承認103年度決算表冊案。(2)承認103年度盈餘分配案。3.選舉事項:全面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4. 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4/03/29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4/05/27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股東提案及提名權:1.持有1%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於所公告受理期間向本公司提出104年股東常會議案。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含標點符號),及未於受理期間內寄送達受理處所者,均不列入議案。2.依據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依公司法第 165條第2項或第3項停止股票過戶時,股東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之提名,不列入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3.受理股東之提案及提名處所:振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新北市五股區五權路6號)4.受理股東之提案及提名期間:104年3月20日起至104年3月30日下午5時止。(現場或郵件均需於受理期間內送達者為限,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及“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5.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6.以上所提及其他未盡事宜,均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及192之1條規定辦理。(二)有關盈餘分配案內容另於股東會開會前40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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