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1月間裁定被告曾威豪、劉芯彤等13名在押被告各以新台幣30萬元到500萬元不等交保,深夜不得涉足聲色場所、每週要報到、限期交出20篇作文,題目包括「什麼叫義氣?」、「做好人很難嗎?」等。
台北地院上午開庭勘驗案發錄影光碟。審判長楊台清詢問,這段期間被告到警局報到的狀況。被告王培安、游家樺先前就曾違規深夜出門買宵夜,他們今天說,因為春節期間感冒昏睡,所以曾未準時報到。被告李岳澤則說要躲債,怕債主會在法院等他,所以之前都沒來出庭。
楊台清表示,生病不是理由,由於3人違反交保規定,當場裁定收押,「不會有交保機會」。其餘被告由於都有遵守規定,從今天起不需再去警局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