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山先生的民生主義或社會主義主張,他可能會有三個思考方向: 一、積極調和勞資衝突;二、堅持剩餘價值重新分配;三、經濟全球化下,企業享受關稅利益時應分享給勞工。吳育仁將提案修法,把勞基法第二十九條中,有關獎金和紅利分配的規定,導入集體勞工關係的概念。企業必須提出年度利潤分享計畫,並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報主管機關核備。因為勞工最清楚企業有沒有賺錢,不能僅由企業單方提出利潤分享計畫。勞動部長陳雄文回應,加入勞工參與機制,經過勞工與工會同意,可以讓勞工更有參與感。經濟次長沈榮津也表示,這個方式務實可行。
吳育仁說,朱立倫先生參選國民黨主席聲明書中提到,「我們難道找不回國父所追求民有民治民享的精神嗎?公平正義的社會,新的進步主義真的不能在臺灣推動嗎?」。如果國父中山先生還在,對於低薪問題會採取怎樣的做法呢?
對此,吳育仁提出三個國父可能會採取的思考方向:
第一、積極調和勞資衝突;
二、堅持剩餘價值重新分配;
三、貿易全球化下企業享受關稅利益時應分享給勞工。
吳育仁說,在學理上,勞工參與包含四個層次,分別是:集體協商或勞資會議、勞工董事、人事參與、財務參與。要解決低薪、分配不均、勞工無法共享經濟成長果實的問題,關鍵在於如何計算企業的可分配的盈餘有多少、以及分配的手段是什麼,因此,要導入企業盈餘分配的勞工參與的制度。吳育仁認為,勞動基準法第29條的修法,「如有盈餘扣除繳納稅捐與彌補損失,再提列股息後,應給予勞工獎金紅利」,應該再加上述概念,才不致淪為宣示性條文。吳育仁指出,利潤分享計畫代表勞工財務參與的一種方式,而參與的手段之一就是透過勞資的集體協商或勞資會議。過去,勞動部推動集體協商做得不夠。推行至今,台灣那麼多企業卻實施不到一百一十家,如果不到一百一十家,到底要如何實現國父的調和勞資利益,來進行剩餘價值重分配。
因此,吳育仁認為涉及企業剩餘價值分配的修法,應導入集體勞工的概念。利潤分享計畫,需經工會或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再報主管機關。因為有沒有賺錢,勞工從上班、加班、接單、製造、出貨的情況,就可以清楚知道。提出年度利潤分享計畫時,勞資可共同請專業人士,如會計師,來協助或稽查。為了讓勞工真正參與利潤分享的財務計畫,勞工委請專業人士審查的費用雖由資方支出,因為要給勞工武器與奧援,勞工才有辦法提高權益。另外,基本工資方面,今年經濟狀況不錯,今年第三季勞動部進行基本工資的審查時,也應予以調整,做一個有利於勞工加薪的思考。
勞動部長陳雄文回應,確實可加入勞工參與機制,經過勞工與工會同意,讓勞工更有參與感。經濟次長沈榮津也表示,這個方式務實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