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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錢小就能貪 大陸加大反腐力道

中央社/ 2015.03.09 00:00
(中央社台北9日電)為了加大反腐力道,中國大陸正在修改貪汙、受賄罪的量刑標準,不再單純以具體數額作為依據,也會將違法的情節過程納入考量。

根據大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官網直播,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簡稱「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刑法室主任王愛立,今天在全國人大記者會上回覆媒體詢問時說,為了加強反腐敗的立法,大陸正對刑法修正案草案進行修正。

草案除改變上述貪汙、受賄罪的定罪量刑標準,也更完善規定行賄罪的財產刑(罰金或其他會剝奪行賄者財產的刑罰)。

大陸刑法修正草案還新增規定,不得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影響力來謀取不正當利益,杜絕向親屬或關係密切者的行賄。

王愛立說,反腐敗立法是一個綜合的系統工程,不僅僅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還包括行政監察法等。

2014年中共18屆四中全會曾決定,要加速推進反腐敗立法,要形成一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遏制和預防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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