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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籲修法 讓陽光照進監察院

中央社/ 2015.03.09 00:00
(中央社記者呂欣憓台北9日電)監察委員王美玉呼籲修改監察法規,讓糾正案和彈劾案的內容相對可以透明公開,「讓陽光照進監察院」。監察院長張博雅則表示,很多規定是由憲法規定,不是說改就能改。

王美玉受訪表示,高雄氣爆調查報告在2月中旬提出糾正案,因為討論時沒有共識,依監察院辦理糾正案件注意事項規定,未經委員會審查決議公布,不得宣洩,否則就是洩密。不過媒體披露部分內容後,監察院決定追查洩密責任。

王美玉說,這暴露了監察法規的不合時宜,監察院是否糾正政府單位,是人民提出國賠訴訟的根據,監察院在保障人民最大權益上應該要負責任討論,討論過程攸關人民的權益和利益,但卻因監察法規定,無法做到公開透明。

王美玉再以彈劾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案為例,彈劾案未過不能公開,監察院當做這件事沒有發生,這完全是和社會輿情脫節。

王美玉認為因為法規落伍,讓很多努力做事的監委沒被看到,監察院功能沒有被了解,被諷「只打蒼蠅不打老虎」,講到黃世銘案大家就想到護航,「誰護航也不被知道,誰努力做事也不被知道,應該讓陽光照進監察院」。

監察院長張博雅受訪表示,監察法規很多已經上到憲法層次,是憲法規定,不是說改就可以改,他們也是遇到很多難題,知道很多規定不合乎他們的想法,礙於在憲法明定,他們很多想改也沒辦法改。

監察院秘書長傅孟融說,保密不能宣洩的規定有他的道理,還沒確定的事情宣布反而造成傷害,王美玉的意見立意良善,但如果要修法需要所有監委共同討論,每個委員有不同意見,公開與否是見仁見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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