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9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3/092.增資資金來源:盈餘轉增資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5,000,000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50,000,000元6.發行價格:不適用。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每仟股無償配發盈餘配股200股。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辦理自行合併湊成整股之登記,其拼湊不足之部分,按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其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會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為配合業務需要,充實營運資金及強化財務結構。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俟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並依法向證券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配股基準日及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