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德國人─22歲的柯諾雷(Andreas von Knorre)和21歲的辛茲(Elton Hinz),去年11月8日因為犯下在地鐵車廂塗鴉、破壞公物和擅闖保護地等罪行,遭新加坡法院上星期判處入獄9個月及各3下鞭刑。新加坡政府一向以對破壞公物處以重罰聞名。
總部設於美國的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抨擊新加坡持續對犯人施以鞭刑,「是訴諸酷刑的可恥行為」。其實星國法院對犯人使用鞭刑,源自於英國殖民統治時期的舊規。
但是星國總檢察署今天表示,法院的判決顯示新加坡政府對2名德國人「一視同仁」,與任何犯法的人受到的處罰相同。
星國總檢察署1名女發言人告訴法新社記者說:「新加坡法律對破壞公物者(的處罰)聞名於世。鞭刑是對犯下破壞公物者的既定處罰,這項法律適用於所有違反規定的人。」
這名女發言人說:「鞭刑並非酷刑。鞭刑在新加坡是在嚴格標準、隨時皆有1名醫生在旁監看之下,執行(對犯法者)的處罰。」
柯諾雷和辛茲未獲授權,於去年11月8日凌晨擅闖碧山地鐵車廠,觸犯「保護區和保護地法令」(Protected Areas and Protected Places Act),他們後來又在一列車的車廂塗鴉。
他們2人於11月4日初抵新加坡,8日離境到泰國和馬來西亞,結果20日在吉隆坡機場被捕,他們原本要到澳洲渡假打工,21日被遣送新加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