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指出,魏男曾因強制性交與搶奪案入獄。民國95年在高雄一所高職擔任校警時,他誆稱會算命改運,在同年4月將就讀高二的被害人誘騙到學校頂樓房間,擺設水果燒香拜拜,又唸經文咒語,要求被害人脫褲以便按摩,他卻趁機上下其手。
被害人事後告訴同學和輔導老師,並報警處理。魏男警詢時否認非禮對方,但不久後潛逃遭通緝,後來才被捕歸案。法院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刑10年。
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為,本案雖有性器官短暫接觸,但因醫院診斷證明指被害人處女膜無撕裂傷或損傷後的疤痕,改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6月。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