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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鄭捷殺人不後悔講效率

中央商情網/ 2015.03.06 00:00
(中央社記者王鴻國、王朝鈺、黃旭昇新北市2015年3月6日電)法官審理北捷血案,痛批鄭捷犯後態度差,不後悔也不認錯,下手凶殘還追求效率,遇抵抗就換人砍殺。

鄭捷於去年5月21日在捷運板南線萬華到江子翠站間持刀殺人,造成4死22傷嚴重傷亡。新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判處鄭捷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判決書中提到,鄭捷寫給家人的信中也自知被判死刑機會極高,他說,「道不道歉對我或被害者及家屬的意義也微乎其微,我也毫不後悔做過的事,但我願意祈禱他們平安…」。

法官也難忍,痛批鄭捷犯後態度惡劣至極。鄭捷在台北看守所接受輔導時,輔導人員詢及是否對此案有所省思?鄭捷表示,在他個人來說,只是完成誓言。他知道做錯事,卻表示不認錯,也沒有感到後悔,他自覺已經完成誓約,而且還對此表示「感覺還不錯」。

鄭捷知道他的父母在捷運站前下跪道歉,他表示「我對不起爸媽」。但在歷次審理過程,法官認為鄭捷不僅未曾以言語與文字表達懺悔之意,也未曾見被告在法庭對遺族或被害者表達真誠歉意。

台大醫院精神鑑定報告指出,鄭捷犯案過程具備組織性及目的性,選定捷運犯案時、地,既可避免傷害到他關心的親人,也可以達到短時期大量殺人目的。

報告中指出,鄭捷殺人手法以刺向被害人心臟、喉嚨的要害為主,當遇被害人抵抗而無法快速殺死時,則轉換對象,以提升殺人效率。

判決書中指出,鄭捷只有在最後一次開庭表示對「造成傷害表示遺憾,如果有機會的話,他願意接受心理諮商或輔導,萬一有機會出去的話,不會再殺人」,顯見鄭捷自私自利,無絲毫愧疚之意,更無悔悟之心,犯後態度惡劣至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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