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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丹特: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03年度股東常會通過之私募案,剩餘期限內不繼續辦理。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3.06 00:00
第三十四條 第14款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04/03/06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NA3.變動原因:本公司於103 年5月23日股東常會通過以私募增資發行特別股股案暨以私募發行國內轉換公司債案,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7項規定,得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次辦理。因辦理期限將屆,本公司已無於期限內辦理私募之計畫,擬依私募相關規定報請董事會決議通過,於剩餘期間內不繼續辦理。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5.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6.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8.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不適用。9.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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