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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飛: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以私募方式辦理103年第01次普通股現金增資作業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3.06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3/06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辦理,對特定人進行私募。4.私募股數或張數:3,000,000股。5.得私募額度:48,480,000元。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以不低於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1)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  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2)定價日前三十日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1)改善財務及資本結構,本次私募資金擬用於充實營運資金及償還借款,  強化財務結構,進一步投入獲利穩定之業務行列,提升公司獲利。(2)充實可運用資金,創造獲利能力:增加可運用資金,將可健全本公司的  可運用資金之水位,對於本公司營運及購置資產等將大有助益。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本次私募係為充實營運資金及強化財務結構之目的,惟如透過募集公開募集方式 籌資,恐不易順利於短期內取得所需資金,而私募方式可有效提高公司籌資之機 動性與靈活性,爰擬採私募方式向特定人籌募款項,以免影響公司正常營運。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不適用。10.實際定價日:104/03/0611.參考價格:20.20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16.16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相同。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無。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無。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18.其他應敘明事項:(1)依本公司103年4月17日股東常會第二案決議,在不超過五千萬股的額度內辦理 私募普通股並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授權董事會預計分五次辦理。(2)原第一次預計私募股數為10,000仟股惟考量目前市埸狀況及可行性等因素改為 募集3,000仟股。(3)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係依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第二項第(二)1.之規定以不低於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為認購之參考價格:(A)依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依本次董事會(104年3月6日)為定價日,依定價日之前1個營業日計算出之參考價格為20.20元;前3個營業日計算出之參考價格為20.38元;前5個營業日計算出之參考價格為20.24元。(B)依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依本次董事會(104年3月6日)為定價日,依定價日之前30個營業日計算出之參考價格為19.15 元。(4)本次董事會依法令規定及本公司103年4月17日股東會決議,決定擇定價日前1個營業日為認購參考價格,即為新臺幣20.20元,以參考價格之八成計算為新臺幣16.16元,作為本次認購價格。(5)本次募集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財政部證券期貨管理委員會91年06月13日(91)台財證(一)第0910003455號函規定之特定人為限,洽特定人之相關事宜依103年4月17日股東會決議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其轉讓之限制,依證交法及相關法令規定。(6)本次私募現金增資普通股股款繳款日期擬自104年3月6日起至104年3月11日止,且擬定私募普通股現金增資基準日為104年3月11日同日擬請會計師驗資,本次增資後之流通發行在外普通股股數為:23,314,681股,每股面額壹拾元,登記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33,146,810元整。(7)本次私募現金增資普通股股款繳款銀行為:華泰商業銀行信義分行。(8)本次私募普通股現金增資案之運用擬用於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及資本結構、購置資產,預計可達之效益為增加營收、創造盈餘及提升經營層次。(9)本次私募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己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其轉讓應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待於交付日滿三年後,擬依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辦理本次私募普通股公開發行及上市交易。(10)此次私募增資相關未盡事宜及經主管機關必須配合變更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11)本案經董事會通過後,授權董事長辦理相關程式及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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