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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上電子: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對子公司高照國際有限公司之背書保證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5條第一項第四款之公告標準。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3.06 00:00
第二條 第22款1.事實發生日:104/03/06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高照國際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4611645(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274008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630000(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3370080(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2222745(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本公司向銀行簽具背書保證票據以取得額度,原額度美金2000萬到期續保,以因應100%轉投資子公司營運擴充之需求。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788337(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578113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背書保證到期即解除背書保證責任。(2)日期:一年到期。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9223290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664458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44.08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90.35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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