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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捷判4死刑 律師:被告無聆判義務

中央社/ 2015.03.06 00:00
(中央社記者王鴻國、王朝鈺、黃旭昇新北市6日電)北捷殺人案,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鄭捷4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律師發表聲明認為,媒體妖魔化鄭捷,被告無聆判義務,質疑法官審判程序便宜行事。

台北捷運殺人案,新北地方法院判決被告鄭捷應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本案可以上訴。

死者家屬多無法原諒他的犯罪行為,一審認定鄭捷罪大惡極且毫無悔意。

律師黃致豪、梁家贏判決後發表聲明表示,要深入瞭解判決的理由,才能對判決理由表示意見,期盼理性討論本案核心問題。

聲明表示,能感受媒體追逐報導重大新聞的敬業與壓力,但呼籲媒體在妖魔化被告以追求收視率、點閱率之餘,能進一步引導社會關注「引發此事件的深層原因」及「如何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等核心議題,協助社會找尋具建設性的解決方案。

律師認為,司法程序的公正,是全體國民的共同利益與期待,便宜從事失去公平性與一致性。除審判過程的程序爭議外,連宣判都有程序爭議,法院心態顯然出了問題。

律師解釋,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並無到庭聽判的義務,以避免影響後續審辦法院的心證。在司法實務上,被告若不願聆判,法院會尊重被告意願。但法院仍強提被告鄭捷到庭,顯然是為製造新聞畫面,因人設事,嚴重傷害公平法院原則,與被告的訴訟平等權,令人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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