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表示,假設1月30日為週六、1月31日為週日,勞工約定30日提出離職、31日申請老年年金,但這兩天都是休假,勞保局並未上班,企業單位要等到2月1日週一才能提出申請。
若1月30日提出申請,照理2月1日就會開始發放,但過去就曾因假日延後申請老年給付,導致勞工2月份領不到老年年金,必須等到3月份才能領到第一筆年金。
為此,勞動部今年1月函釋,上述這類情況若檢附員工本人同意書,老年年金就可追溯到31日起計算,2月份就可領到第一筆老年年金,不過企業必須在休假結束的上班日「第一天」就向勞保局提出申請,才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