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檢署起訴書指出,64歲的陳進堂,在92年底至98年12月間擔任署立豐原醫院院長(目前已改制為衛生福利部豐原醫院),豐原醫院在96年間準備辦理「64切面電腦斷層掃描儀租賃案」採購,陳進堂透過1家儀器公司林姓業務經理介紹會面,認識1家醫療儀器朱姓負責人。
朱姓負責人告知陳進堂將以1家知名品牌儀器投標,林姓業務經理則向陳進堂暗示,投標品牌儀器不錯,而且朱在得標後,會給陳進堂好處,陳進堂則同意協助。
97年1月間,採購案由朱的公司得標,總決標金額達4680萬元。朱提領350萬元現金放在公事包內,由林姓業務經理在中市1家飯店轉交給陳進堂。
豐原醫院在98年間準備採購「數位X光機」1台,朱姓負責人再透過林姓業務經理居中安排,前往豐原醫院與陳進堂見面,以標案的成本較高,要求提高預算。採購案曾在98年11月流標,最後由朱的公司以810萬元得標,朱再透過林姓業務經理,轉交賄款30萬元給陳進堂。
全案由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移送偵辦。林姓業務經理及儀器公司負責人均坦承行賄,台中地檢署今天依貪污罪起訴陳進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