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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限制轉調規定

中央社/ 2015.03.05 00:00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50305 14:53:23)考試院院會今(5)日通過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規則第9條、第10條及第13條修正案。

考試院說明,本次修正是參考各項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規則體例,配合修正考試規則第9條及第10條文字。原本考試及格人員,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3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以外之「單位」,修正為實際任職3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以外之「機關」。這項修正規定自民國105年1月1日施行。

訊息來源:考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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