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4/03/052.公司名稱:臺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本公司104年股東臨時會議事手冊第38頁,監察人選任日期誤植為100年06月22日,應為103年06月24日,特此更正,並將更新後電子檔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8.因應措施: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