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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貪法官!胡景彬重傷司法信譽 加重刑責判19年半

NOWnews/ 2015.03.05 00:00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前台中高分院法官胡景彬,被查出涉及貪汙,包括不明來源財產4千多萬、還包括3妻妾資產共3億多元,遭特偵組將胡等6人依貪汙罪起訴。胡景彬和三房黃月蟾,一審被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和財產來源不明罪,分遭判刑18年和12年;台中高分院4日改判,加重2人刑則分別為19年半和12年10月徒刑,可上訴。

特偵組表示,擔任台中高分院法官的胡景彬,2010年被民眾檢舉,涉嫌多起收賄案件。今年63歲的他,68年司法官訓練所第16期畢業,從事法官34年。他被檢調在住處起出鉅額現金和名貴烈酒,發現他短短6年貪了至少3億元,為了躲避查緝,他將名下這些資產登記在元配、二房和三房的名下。

胡景彬在承審台中市中港大飯店產權訴訟案,替當事人下指導棋,聘請配合度高的林姓律師當訴訟代理人,胡景彬在審理案件時也處處偏袒,事後胡景彬與三房黃女向當事人索賄300萬元,黃女卻謊稱要500萬元,當事人為表達感謝,還特地附贈價值4萬多元的琉璃給胡景彬,黃女則將多出的200萬元暗槓起來。

胡景彬的多筆財產來路不明,被稱為是「史上最貪法官」;原本遭收押的他,因為罹患大腸癌,農曆年前才剛以5百萬元交保,日前剛開完刀,目前則在家休養、其三房黃月蟾也以3百萬交保;2人4日均未出庭聆判,目前不知其回應;台中高分檢將會待收到判決後再決定是否上訴,但交保部分則已提出抗告。

胡景彬二審刑則從18年加重至19年半,對此民間司改會執行委員高涌誠表示:「貪污3百萬元再加一個琉璃,判刑快20年,這算重判了,希望藉此給司法圈的壞榜樣一個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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