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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爆案 高市府與經濟部遭糾正

中央社/ 2015.03.04 00:00
(中央社記者呂欣憓台北4日電)監察委員認為高雄市政府和經濟部在高雄氣爆案中怠忽職守以及未盡到督導之責,今天糾正高雄市政府和經濟部。

因高雄市前鎮區連環大氣爆釀成重大災害,監察院今天通過監委李月德、陳慶財、楊美鈴、江明蒼、陳小紅提案糾正高雄市政府和經濟部。

高雄市政府部份,監委認為,本案地下排水箱涵是施工在後將氣爆管線包覆於內,自規劃設計、監工至驗收皆是原高雄市政府負責承辦,氣爆災害發生前長達23年期間,高市府有機會察覺管線和箱涵交錯,但都怠未為之。

而高市政在氣爆發生前,早已知道氣爆災區下方埋有榮化公司丙烯管線,但市府缺乏橫向聯繫與掌握,平時石化災害防救演練不足,使氣爆災害發生前黃金3小時,遲未通知榮化公司因應處理。

監委並指出,高市府工務局辦理轄內地下管線圖資的建置作業,沒有適時更新、抽驗並發函管線事業單位再次使用確認管線圖資的正確性,相關管線歸類標準亦明顯不一。

而案發當天,轄內瓦斯公司分別於20時50分及21時3分表示現場並無天然瓦斯管線,高市府應該將瓦斯自洩漏源排除,但高市府卻仍持續朝「疑似瓦斯洩漏」方向偵測,延誤察覺本案氣爆丙烯氣體的良機。

此外,高雄市政府無視轄區為國內石化重鎮,疏未依石化業災害潛勢特性訂定地區石化災害防救計畫。

經濟部部份,監委認為經濟部疏於監督,使中油公司在氣爆發生前3小時,未善盡災害防救法賦予「公共事業應主動蒐集、傳達相關災情」之責、國營事業肩負之公益責任及與鄰近事業建立之區域聯防責任。

行政院在84年被監院糾正後,曾要求經濟部、中油公司全面清查有無類似排水箱涵與油氣管線交錯,中油公司卻未清查發現高雄氣爆管線與地下排水箱涵交錯,難辭追蹤、巡檢及清查不力之責,經濟部監督未周,亦有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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