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39款1.事實發生日:104/03/042.違規情形:違反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2項、第7條第1項第8款第6目及第17條規定。3.該主管機關之處分情形:罰鍰新臺幣180萬元、糾正乙次、停止受理「投資型壽險新契約」業務。4.預計改善措施:依金管會處分內容予以辦理改善。5.對公司營運之影響:無。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