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麗科: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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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年前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3/042.預計發行價格:每股新臺幣10元3.預計發行總額(股):發行總額:330,000股,每股票面金額新臺幣10元,總額新臺幣3,300,000元。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或分次申報辦理。4.發行條件(含既得條件、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1).認購價格:每股新臺幣10元。(2).既得條件:員工自當次被給與之增資基準日起屆滿下列時程仍在職,可分別達成既得條件之股份比例如下:屆滿一年: 50%,屆滿二年: 50%(3).發行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新股。(4).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時之處理:除已明定於辦法得視為達成既得條件情形外,未符既得條件時由本公司依法按原認購價格收買其股份並辦理註銷。(5).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未達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由繼承人於被繼承員工死亡日起或當次被給與之增資基準日屆滿一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準),視為依上述既得條件之時程比例達成既得條件。5.員工之資格條件:員工資格條件: 以本公司員工為限。實際得認購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購之數量,由總經理參酌職級、工作績效及整體貢獻等擬定提案,經董事長同意後提報董事會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惟如有經理人或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6.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科技及專業人才,並激勵員工長期服務、向心力與生產力及歸屬感,以期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7.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暫以104年2月25日收盤價新台幣33.1元暫擬為公允價格估計,若全數達成既得條件,可能費用化之金額約新台幣7,623仟元。8.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既得期間各年費用化金額分別為新臺幣2,859仟元(104年;6個月估算)、3,811仟元(105年;12個月估算)及953仟元(106年;6個月估算);以目前流通在外股數62,276,705股計算既得期間暫估各年費用化後每股盈餘可能減少金額分別約為新臺幣0.046元(104年;6個月估算)、0.061元(105年)、0.015元(106年;6個月估算),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尚屬有限,故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9.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本公司所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員工於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如下: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擔保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10.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一)本公司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前如有修改時亦同。若於送件審核過程中,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做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未達既得條件前,應以股票信託保管之方式辦理,針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本公司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表決權及其他有關股東權益事項,皆委託信託保管機構代為行使之。(三)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