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商業司認定阿里巴巴涉嫌隱瞞陸資身分,利用在新加坡註冊的公司進入台灣市場,裁罰阿里巴巴新台幣12萬元,6個月內補件。
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楊瓊瓔下午在立法院質詢鄧振中,基於什麼理由開罰阿里巴巴。
鄧振中答詢表示,阿里巴巴來台灣申請成立分公司時,說是新加坡公司,但後來發現阿里巴巴去年在美國上市是陸資,阿里巴巴集團執行主席馬雲是陸資,阿里巴巴是一個大陸公司。
楊瓊瓔進一步詢問,認定陸資是以負責人國籍、持股比例,還是市場消費方向。
鄧振中答詢表示,經濟部有一定認定辦法,並不是以市場認定,而是看持股比率或有沒有取得控制權。以這個案子來看,馬雲和他的3名合夥人加起來,足以控制新加坡阿里巴巴公司。
他表示,政府歡迎陸資到台灣投資,但要依照法令。阿里巴巴已經和經濟部接洽,處理方式包括轉讓股份,也可以重新申請,經濟部給予6個月時間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