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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貪案遭停職判無罪 吳俊立擬提國賠

中央商情網/ 2015.03.03 00:00
(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2015年3月3日電)前台東縣長吳俊立涉貪污案,獲判無罪定讞,吳俊立曾因此案當選縣長後被停職,吳俊立今天表示,不排除提出國賠。

民國89年間台東檢調偵辦貪污案,包括當時的議長吳俊立在內,總共有41名當時現任、卸任縣議員和20名代表涉嫌收取小型工程款和社團補助回饋。

吳俊立被控民國87年接任中興獅子會長時,帶著幹部前往他經營的台東人KTV消費,由其他縣議員的社團補助費支付費用;另外,又涉嫌4起的社團補助回饋。

檢察官楊大智將吳俊立提起公訴,求處重刑,一審重判16年有期徒刑。二審改判7年6個月,更3審大逆轉獲判無罪。

吳俊立獲判無罪理由,是中興獅子會強調,會長交接後到特種營業場所飲酒作樂是中興獅子會的傳統,屬於會務的一部分,不是吳俊立個人行為,台東縣政府也認為符合核銷條件,因此這部分無罪。

另外,其他社團補助部分,因東機組在偵訊關鍵人陳志隆時的錄影、錄音遭颱風損毀,檢察官無法證明偵訊過程合法,且無積極證據證明吳俊立收取回扣,因此判吳俊立無罪。

案件審理期間,吳俊立民國94年參選縣長,因一審判有罪未獲國民黨提名,吳俊立以無黨籍參選,當選台東縣長隨即因貪污一審有罪被停職,最後辭職由妻子鄺麗貞參選縣長當選。

吳俊立獲悉最高法院駁回檢察官對他的上訴,無罪定讞後,感謝最高法院還他清白,他說,這些年來飽受折磨,他和律師將研究提出國賠。

吳俊立說,他的縣長職務因貪污案被停職,雖然由妻子鄺麗貞接任,但畢竟無法百之百達成他的施政理念,他很多的抱負和理想無法實現,造成對台東和他個人無法彌補的損失,因此他和律師考慮提出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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