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23款1.事實發生日:104/03/03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CIM Corporation(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母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6182415(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86770(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為充實CIM Corporation 之資金需求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7133313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37.60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子公司本身6.其他應敘明事項:1. 上述美元以匯率31.500折算新台幣,日幣以0.26775折算新台幣2. 104年01月TPK Holding Co., Ltd. 淨值:新台幣45,567,098千元(美金數以31.500折算新台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