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開發公司與改名為欣陸國際公司的大陸工程公司,去年先後向士林地院提告,請求高鐵依約贖回特別股,當初認購10億元的中華開發請求贖回489萬股本,認購1153萬多股的大陸工程則請求贖回53萬多股。
士林地院審理後,日前分別判決兩家公司勝訴,高鐵須給付中華開發489萬、大陸工程499萬多元。
案件上訴二審,兩家公司追加請求金額,高院審理後,再判決兩家公司勝訴,高鐵必須再給付中華開發9億9000多萬,給付大陸工程1億2000多萬,兩案合計高達11億多元,全案仍可上訴。
中華開發公司與改名為欣陸國際公司的大陸工程公司,去年先後向士林地院提告,請求高鐵依約贖回特別股,當初認購10億元的中華開發請求贖回489萬股本,認購1153萬多股的大陸工程則請求贖回53萬多股。
士林地院審理後,日前分別判決兩家公司勝訴,高鐵須給付中華開發489萬、大陸工程499萬多元。
案件上訴二審,兩家公司追加請求金額,高院審理後,再判決兩家公司勝訴,高鐵必須再給付中華開發9億9000多萬,給付大陸工程1億2000多萬,兩案合計高達11億多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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