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官員表示,考量本案應修(訂)法規數量多、修正(訂)內容繁簡不一、程序費時,考選部將分為3梯次修正,第1梯次於104年2月優先研議增(修)訂「應考人申請閱覽試卷辦法」、「應考人申請複查成績辦法」及「國家考試採行分數轉換辦法」等3種法規;第2梯次預定於3月包裹修正典試法施行細則等19項法規;第3梯次預定於5月增訂「國家考試身心障礙應考人權益維護措施辦法」等4項法規。
本次配合典試法之修正公布,除修正現行子法規定外,另新增6項子法包括:應考人申請閱覽試卷辦法、國家考試採行分數轉換辦法、典試人力資料庫專長審查及典試人力服務紀錄作業辦法、考選部國家闈場安全及管理辦法、考選部受理報名及申請案件送達辦法及國家考試身心障礙應考人權益維護措施辦法等,考選部將依規劃進度適時完成修正作業,報由考試院審議,應有助於完善典試法制,提高國人對國家考試制度之信賴。
訊息來源:考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