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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也、使無訟乎!【大成報總主筆郭憲鈴專欄】

大成報/ 2015.03.02 00:00
【大成報總主筆郭憲鈴專欄】孔子說:「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無情者、不得盡其辭,大畏民志,此謂知本」;曾子也說:「十目所視、十手所指、其嚴乎!」以上所述古之聖賢對於訴訟尤其是「十目所視」的權貴士大夫之訴訟之看法;馬英九「非聖賢」也乃「剩閒」也,故吾人不能以如此高標準來要求他、此為強人所難也,但吾人尚可請他「見賢思齊、見不賢則內自省也!」(嗯!要他自省也是強人所難之事耶!)

其實台灣的法官有一些邏輯是讓吾人無法理解的,譬如以前馬英九大姊馬以南當槍手幫人考大學以賺取高額酬勞,那一年抓到很多槍手都被判刑坐牢或取消學籍或開除學籍之處分,唯有國民黨黨工馬鶴凌之女馬以南全身而退、甚麼刑事民事或學校處分都沒有,馬以南順順利利自全國最高學府台灣大學畢業還到美國留學取得綠卡入美國籍還庇蔭弟弟馬英九到美國依親取得綠卡(也可能也有取得美國國籍);法官對馬以南未予判刑之原因是馬以南代考之考生未被錄取故判無罪,這好比說一位小偷闖空門偷東西但沒偷到故不算是小偷一樣的邏輯;另一件是立法委員李慶安以美國人身分在台灣幹台北市議員和立法委員十多年,因而「不當」領取公費一億多元,最後法院判決李慶安「實際有在執行市議員與立法委員之民意代表職務」故免退還這些不當領取之公帑,問題是李慶安根本自始就「沒資格」擔任台灣之民意代表,「竊占民意代表」職務已是犯法,竟有法官會認為一位「無資格」行使民意代表職權而領取公帑酬勞者可免退還這些不當所得;李慶安的父親李煥曾任行政院長和國民黨中央秘書長,算是權貴子弟;非常巧合的是李煥和馬英九、馬以南父親馬鶴凌母親秦厚修都是蔣經國創辦的「中央政治學校」同學,也都是戒嚴時期權大勢大的國民黨黨工,這些「權大勢大」讓很多法官的法理邏輯推論都產生很莫名其妙之扭曲結論,令我這位四十年前產生的法學碩士都很匪夷所思;吾人只能相信一定是「權」或「錢」讓這些邏輯推論造成扭曲也!

一年多前(103年9月11日)馬鶴凌兒子馬英九又搞出一件匪夷所思的大案子;在美國花了七年才獲得哈佛大學法學博士的馬英九以現任總統身分竟然拿著檢察總長黃世銘「非法監聽」來的資料控告立法院長王金平關說,並指使國民黨考紀會(馬英九擔任黨主席)決議撤銷王金平之黨籍,王金平馬上向台灣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假處分」以暫保黨籍,9月16日國民黨對王金平所提之「假處分案」提出抗告,王金平又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假處分」,因而展開好戲連場的現任總統和國會議長的官司案;這次的各庭法官之法理推論比較「正常化」,問題是哈佛大學法學博士的馬英九總統之法學見解比較奇怪;第一是全世界還沒有現任總統和現任國會議長打官司想幹掉國會議長的,這不是擺明總統唯恐天下不亂、故意挑起政爭來製造國家社會之不安定嗎?來讓大家不敢來台灣投資嗎?馬英九大概是為求歷史定位而想昏了頭,冒著政不通人不和之危機去向國會議長製造不禮貌之衝突,這是馬英九第一莫名其妙之處;第二是馬英九竟然拿著非法監聽來的資料控訴國會議長,這不是擺明著告訴世人我馬英九非法在先嗎?且不管監聽到的資料內容有沒有合乎邏輯就是一定要入王金平於罪,結果是王金平未犯法而馬英九已可能犯法(他的共犯黃世銘已被判刑確定),馬英九現在是被憲法52條「總統除犯現行犯、內亂或外犯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追究」,必要俟馬英九總統任滿後法院才能啟動黃世銘非法監聽案和洩密案之追訴。所以馬英九現在還可繼續再胡作非為下去,反正他也不再參加選舉,把國民黨搞爛對他也無關緊要之事,到處打官司興風作浪也不用花到他自己荷包的錢,反正有花不完的黨產和國務機要費可打不完的官司,像這次他就是拿黨產和王金平拿自己的錢在打官司;他告一群媒體名嘴最好把財務公開,絕不能拿國務機要費或基金會的錢去為自己打官司;基金會雖然是由馬家掌控卻是不折不扣的社會資產,只能做社會公益之用,內政部和國稅局一定要好好把關、不能讓馬英九混水摸魚、假公濟私拿公家資金或社會資金為自己的私事打官司、便宜行事。

所以總統一定要「清廉、勤政、愛民」(不似馬英九喊口號的),要清廉就不可拿公帑或社會資金打官司告自己國家之國民,尤其「總統」是整個國家團體之總代表,一個國家團體之總代表出面告團體之一人或一群成員在法理上是很矛盾的內部衝突,馬英九最好是離開「總統」位置或辭掉總統再來和人民打官司,蓋在理論上若總統對國家盡忠對人民盡義,能仁民愛物盡忠職守則是沒人敢侮辱或誹謗總統的,若敢侮辱或誹謗者必被群起而攻之,就像釋昭慧法師對柯文哲不禮貌就被群起而攻之一樣;馬英九被一群媒體名嘴修理卻無人出來聲援,這一點馬英九就要自我反省了;孔子說:「仁遠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所以總統絕不能和人民打官司更不能和代表人民的國會議長打官司;子曰:「必也、使無訟乎!」【作者郭憲鈴係大成報總主筆、現任台灣國策研究會會長】【本專欄言論非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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