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燈會 走春 賞櫻

科嶠:代本公司之子公司Quick Prosper Inc.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2條第一項第三款公告之。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3.02 00:00
第二條 第23款1.事實發生日:104/03/01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深圳科嶠精密機械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同一最終母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77829(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22036(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7139(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9175(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逾期應收帳款超過正常授信期間一定期間之款項轉列資金貸與他人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48165(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31735.計息方式:1.75%年底計息一次6.還款之:(1)條件:依營運狀況,可隨時償還(2)日期:依營運狀況,可隨時償還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3666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5.44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子公司本身10.其他應敘明事項:1.美金兌台幣匯率31.482.人民幣兌台幣匯率4.999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