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地政處說明,按土地徵收條例第26條規定,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於國庫設立土地徵收補償費保管專戶,保管因受領遲延、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之補償費,且應於本條例規定應發給補償費之期限屆滿次日起3 個月內存入專戶保管,並通知應受補償人。自通知送達發生效力之日起,逾15 年未領取之補償費,歸屬國庫。
屏東縣政府辦理本項到宅服務領款案件受理範圍涵蓋本縣33鄉鎮市,服務內容有專人受理、到宅提供領取補償費及繼承法令等諮詢,並代打申請書件等,可免除鄉親對法規及申請程序不熟稔所生之不便,保障應受補償人權益,並讓鄉親免於舟車勞頓、免於請假、節省交通費用與時間,申辦鄉親咸表方便與認同。
屏東縣政府地政處表示,本項服務自開辦起迄103年12月31日止,承辦人員親自到宅審查收件共計51件,順利協助應受補償人快速、便捷領取保管專戶金額達853萬6,283元,並配合提供不限金額電匯轉帳服務,從提出申請至補償費領款入帳時間縮短至10個工作天。
另外,縣府並提供居住縣外之鄉親通訊申辦(含諮詢)服務,歡迎多多利用。民眾如需洽詢申辦,歡迎來電08-7320415-5233洽屏東縣政府地政處地權科。
訊息來源:屏東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