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4/03/022.發生緣由:本年度股東常會受理持股1%以上股東之提案提名期間為104年2月16日至104年2月26日,截至104年2月26日止本公司未接獲持股1%以上股東提出之議案,特此公告。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